河北将再关62处小煤矿
2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前,河北将再关闭小煤矿62处以上,全省小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凡今年8月31日前,主动申请关闭的小煤矿可得到奖励。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省共保留煤矿262处,省政府均已批复各产煤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方案,整合主体企业基本实现对被整合煤矿的接管。其中,省内国企占比74.4%,央企占比14.1%,省外国企占比7.3%,单独保留占比4.2%。
据介绍,2005年以来,河北省共关闭小煤矿908处,其中2011年和2012年关闭167处、2013年关闭6处,总计淘汰落后产能1849万吨,提前3年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下达河北的关井任务。
今年6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方案,力争2014年年底再关闭小煤矿62处以上,全省小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11类矿井全部列入关闭范围:(1)省政府批复资源整合不再保留的矿井;(2)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3)2014年6月30日前未与整合主体企业签订正式协议、主体企业未实质管控的;(4)自然灾害严重,经设区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5)资源较少、煤质较差、投入产出比不合理或技改资金不足的;(6)整合改造矿井在规定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完成项目建设的;(7)整合改造矿井不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或擅自生产出煤的;(8)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限内未实现正规开采或未按规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的;(9)整合改造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10)停产整顿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11)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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